根據(jù)《湘潭市口腔醫(yī)院2023年公開招聘編外合同制人員公告》要求,現(xiàn)就我院招聘崗位筆試相關(guān)事宜公告如下:
一、考試時間
筆試:2024年1月15日(星期一)14:30-16:00。
二、考試地點
湘潭市口腔醫(yī)院醫(yī)療樓六樓學(xué)術(shù)報告廳(地址:湘潭市雨湖區(qū)雨湖路95號)。
三、入場時間
考生14:00入場。
14:45仍未參加筆試的考生,按自動棄權(quán)處理。
四、參考人員名單
筆試考生為資格審查合格人員(名單詳見附件1)。
五、注意事項
1. 考生須在規(guī)定的時間內(nèi),憑有效身份證進入考場參加筆試。
2. 考生不得帶手機等通訊工具和電子設(shè)備進考場,筆試時不佩戴手表、飾品,不得在題簽上做任何標(biāo)記,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或考場內(nèi)工作人員透露本人姓名、畢業(yè)學(xué)校、工作單位等個人信息。
3. 筆試期間,考生須服從工作人員管理,遵守紀律(附件2)。
4. 對違紀違規(guī)行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5號《事業(yè)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(guī)行為處理規(guī)定》(見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網(wǎng)站)進行處理。
附件1
2023年湘潭市口腔醫(yī)院
公開招聘編外合同制人員筆試人員名單
序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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姓 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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性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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崗位名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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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格審查結(jié)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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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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張 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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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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護理人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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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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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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劉 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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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
|
護理人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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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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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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張 慧
|
女
|
護理人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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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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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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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子璐
|
女
|
護理人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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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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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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婁沁蕓
|
女
|
護理人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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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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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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鄧汝盈
|
女
|
護理人員
|
合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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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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莫 玲
|
女
|
護理人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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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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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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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歡港
|
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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護理人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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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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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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劉星雨
|
女
|
護理人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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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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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
|
劉云麗
|
女
|
護理人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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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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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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熊 漾
|
女
|
護理人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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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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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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鄒濮羽
|
男
|
護理人員
|
合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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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
|
姚雅文
|
女
|
護理人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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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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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4
|
寧 瑤
|
女
|
護理人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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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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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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陳筱筱
|
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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護理人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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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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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6
|
朱 玲
|
女
|
護理人員
|
合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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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7
|
肖亞男
|
女
|
護理人員
|
合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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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
|
曾颶寒
|
女
|
護理人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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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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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
|
陳茜寧
|
女
|
護理人員
|
合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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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
|
唐 彬
|
女
|
護理人員
|
合格
|
21
|
郭曉雯
|
女
|
護理人員
|
合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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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2
|
譚媛娟
|
女
|
護理人員
|
合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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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3
|
成鈺瑩
|
女
|
護理人員
|
合格
|
24
|
徐玲玲
|
女
|
護理人員
|
合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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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5
|
夏星雨
|
女
|
護理人員
|
合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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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6
|
王綺雯
|
女
|
護理人員
|
合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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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7
|
張 思
|
女
|
護理人員
|
合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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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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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詩程
|
女
|
護理人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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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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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9
|
鄧 倩
|
女
|
護理人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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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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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0
|
彭蘭蘭
|
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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護理人員
|
合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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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1
|
康 婕
|
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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護理人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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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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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2
|
胡 琪
|
女
|
護理人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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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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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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廖科英
|
女
|
護理人員
|
合格
|
34
|
李慧蓮
|
女
|
護理人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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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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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5
|
向麗霞
|
女
|
護理人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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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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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6
|
劉 鑫
|
女
|
護理人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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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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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7
|
趙 鈺
|
女
|
護理人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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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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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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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崢嶸
|
女
|
護理人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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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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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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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俊潔
|
女
|
護理人員
|
合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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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2
筆試須知
一、考生應(yīng)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在規(guī)定時間到達指定的筆試考場,并將身份證放在桌面上備查。超過時間仍未到達規(guī)定地點的,按棄權(quán)處理。未攜帶身份證的,不得參加筆試。
二、在考試開考15分鐘后,應(yīng)考人員不得進入考場考試。
三、應(yīng)考人員只準攜帶本學(xué)科所需的相關(guān)文具,如藍色或黑色水性筆等進入考場。
四、應(yīng)考人員在考試中應(yīng)當(dāng)嚴格遵守考場紀律,保持考場肅靜,不得相互交談,不得偷看他人的試題卷或相互核對答題內(nèi)容,不得夾帶換卷、不得在考場內(nèi)吸煙、吃檳榔、隨意站立及走動。
五、所有人手機調(diào)為靜音或關(guān)閉狀態(tài),統(tǒng)一放置物品寄存處,如有違反此規(guī)定視為舞弊處理,成績視為無效。
六、考試結(jié)束時間到,應(yīng)考人員應(yīng)立即停止答卷,試卷放在桌面上,應(yīng)考人員應(yīng)立即退出考場,不得將試卷、草稿紙等帶出考場。
七、應(yīng)考人員臨場生病或遇其他必須臨時到考場外處理的事項,需經(jīng)考場負責(zé)人批準,由工作人員陪同處理;不能繼續(xù)堅持考試的,應(yīng)停止考試。
八、不得做違反考試公平公正原則的其他事情。
以上規(guī)定,如果違反,視情節(jié)輕重取消本次招聘考試資
格或宣布本次招聘考試成績無效,并按相關(guān)規(guī)定進行處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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